在近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指出,最近通过网民的调查,中国网民对于中国商标品牌的关注度达到55%,超过了对国际著名品牌45%的关注,中国的品牌知名度正在提高。这种情况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消费者的认可,而不是政府评比行政决定的。
国新办3月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有关情况。会上有记者问:浙江省工商局近日发布了一份通知,规定从今年4月1号起,全省相关的市场主体停止将“省著名商标”的字样用于广告宣传等其他的商业活动中,工商总局有明确的规定要规范驰名商标的使用,以及还暂停了知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认定,想问张局长在知识产权的保护过程中,怎么平衡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张茅介绍,我国的商标注册量在世界上是第一位,有效注册商标1400多万件,去年申请商标580万件,商标存量占世界近40%,商标申请量的增量占世界80%以上。最近世界品牌实验室评选的商标品牌价值五百强,中国有37件商标进入,比2013年提高1.5倍,说明中国的商标品牌正在走向世界。
张茅提到,最近我们通过网民的调查,中国网民对于中国商标品牌的关注度达到55%,超过了对国际著名品牌45%的关注,中国的品牌知名度正在提高。这种情况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消费者的认可,而不是政府评比行政决定的。
张茅指出,由于我们国家长期计划经济体制思想的影响,我们在全国的一些地区可以说是大部分地区都存在着由政府组织评比著名商标或知名商标,有些省份地方人大立法,有些地方制定了政府规章,规定组织一个评比委员会由政府来评比谁是著名商标,谁是知名商标,这实际上是扭曲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存在政府不正当的干预,评出的商标误导消费者,并不是市场竞争形成的,而且会带来寻租和腐败行为。工商总局及时叫停了各地的这种做法,全国人大也非常支持,下发了通知,废止了地方性法规,我们也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本地方涉及著名商标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关于驰名商标,张茅介绍,《商标法》有规定,驰名商标是一个法律概念,不是产品的荣誉标志。如果注册一个商标,涉及到某个驰名商标,该驰名商标是知晓度比较广的商标,经过裁定这个新申请的商标是不能注册,因为它涉及到了Well-known商标。但是,驰名商标是个法律概念,不能用于企业宣传。这在商标法中已经有明确规定。现在我们把驰名商标回归本来的法律意义,驰名商标也是在市场中形成的。
张茅指出,我国知名度比较高的商标,像全聚德,是百年老字号,大家口口相传,认为产品质量好,还有同仁堂等,这不是政府评比出来的,是消费者、市场认可的。这个问题在其他领域也是存在的,就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按照市场化的方向进行改革。这就是很好的案例。